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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06 16:10 來源: 政務信息中心
          索引號
          GK-202309-000087
          成文日期
          2023-09-05 16:10:20
          發文字號
          橫政辦發〔2023〕87號
          發布日期
          2023-09-06 16:10:14
          標    題
          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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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發布機構
          政務信息中心

           

          各鎮(街道)、辦事處、農場、區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

          根據《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3〕23號)、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教育廳 陜西省民政廳 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陜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陜醫保發〔2023〕24號)、《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陜西省財政廳關于確定我省醫療救助定額資助標準及相關事項的通知》(陜醫保發〔2023〕17號)、《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榆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榆政辦發〔2019〕55號)和《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榆政辦發〔2019〕56號)等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區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繳費對象

          我區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醫療保障制度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就業居民、在校學生、在統籌區取得居住證(12周歲以下少年兒童,其監護人具有統籌區戶籍或居住證可視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

          二、參保繳費標準

          我區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為1020元,其中: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人每年380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640元(中央512元,省、市128元;省、市財政補助配套分擔比例為5∶5;市與區分擔比例按8∶2分擔)。

          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具體如下:

          (一)享受參保資助人員

          1.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個人不繳費,參保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

          2.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個人繳納50元,剩余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資助。

          3.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個人繳納50元,剩余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

          4.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參保資助政策,按照低保對象資助標準給予定額資助。

          同時符合兩種及以上資助參保政策的人員,只能按一種身份享受對應的參保資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二)計劃生育家庭

          我區符合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補助按照《榆林市計劃生育協會 榆林市財政局 榆林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轉發<陜西省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助辦法>的通知》(榆市計生協發〔2023〕25號)文件執行。

          (三)其他特殊人員

          軍人退出現役當年及其隨軍未就業配偶、參保年度應屆外省畢業回橫大學生及其他未參保大學生、參保年度職工醫保斷保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失聯人員、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享受參保資助的各類人員、相關部門新認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參保資助的人員等,均按照我區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參保繳費標準繳納醫療保險費。

          三、身份認定

          (一)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由民政部門、鄉村振興部門分別核實核準,認定時間以繳費當年12月31日前各相關部門認定結果為準;9月-12月新增的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由各相關部門提供名單,各鎮(辦)及醫保經辦機構及時標識人員身份;系統內未標識但已全額參保繳費的人員,由各鎮(辦)落實資助政策。

          (二)各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區醫保局提供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和年度內動態調整身份人員信息。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更新參保人員信息,對核準身份且享受資助參保的特殊人群進行精準標識,稅務部門依此組織征收。對動態調整身份的人員及時做好醫保權益記錄。

          (三)自然年度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人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資助范圍。

          四、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時間

          我區城鄉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截止至2023年12月20日(具體啟動時間由區醫保部門會同區稅務部門商定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或縮短集中繳費時間,按全省統一規定執行。

          2023年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設置補繳期,補繳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一)一般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一般參保人員須在集中繳費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繳費后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補繳期內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繳費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繳費期或補繳期參保繳費的,不得享受參保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

          (二)部分特殊人員參保繳費政策

          1.職工醫保斷保人員

          參加職工醫保期間發生中斷參保后需參加當年居民醫保的人員,應在終止原參保關系后及時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參加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變更日。

          2.新生兒

          (1)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在新生兒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當年12月31日;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在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當年內可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繳費完成后,待遇享受期為出生當年繳費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兒出生日期距離當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當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當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至當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醫保待遇,須在出生后90天內繳納出生次年醫療保險費,待遇享受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內繳納相應年度醫療保險費,按一般人員參保繳費及享受待遇相關規定執行。

          (3)新生兒出生后死亡的,且監護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內為其參保繳費的,出生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3.大學生

          (1)當年已入學大學生及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籍為依據,以學校(校區)為單位,鼓勵大學生原則上在學籍地參保,自學生繳費完成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若為享受政府資助參保的人員,已在身份認定地參保,可以不在學籍地參保。

          (2)參保年度內、區內應屆畢業的參保大學生,在我區的醫保待遇享受期延續至當年12月31日。畢業后參加職工醫?;蜻w出榆林市遷入外省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大學生參保繳費啟動時間與我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時間一致。

          4.其他

          (1)未在集中繳費期或補繳期參保繳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需參保且政策允許參保的特殊人員,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完成參保繳費后,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2)個人繳費享受分類資助的參保人員,應在集中繳費期參保,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人員,不享受個人繳費分類資助政策,可按全省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費后,享受原認定身份的醫保待遇,待遇享受期從居民醫保繳費后的次月算起。

          (3)參保年度內動態身份變更人員,身份變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變更后新身份相應醫保待遇。住院期間身份變更人員,當次住院按有利于參保人員待遇享受原則執行。

          享受參保資助的特殊參保人員,原則上應在身份認定所在地參保繳費。

          五、繳費確認

          (一)一般人員

          1.參保人員按照擬參保戶籍地或居住地稅務部門公開的繳費渠道主動繳費,認真核對個人信息和參保地等信息,及時足額繳納參保個人繳費。參保個人可通過稅務部門公布的方式查詢繳費情況。

          2.參保人選擇的參保地必須至少與戶籍地或居住證所在地中一項相同,方可完成參保繳費申報。

          (二)新增人員

          稅務部門無信息的新增擬參保人員,或新參保年度需調整參保繳費地的人員,須持本人戶口本等戶籍地有效證明、長期居住地公安部門制發的居住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 (具有特殊人員身份的須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前往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后,提醒和指導參保人員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醫保繳費情況,及時為參保人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及時享受醫保待遇。

          (三)重復參保

          重復參保是指參保人在同一時間段內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重復參保人員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按照優先享受職工醫保、大學生身份醫保待遇、常住地醫保待遇的原則,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四)醫保退費

          參保人成功繳費,進入待遇享受期后,個人繳費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蛟谄渌y籌區參加居民醫保,可在待遇享受期開始前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辦理個人退費。

          參保人員退費申請,由繳費人向原繳費地稅務部門提出,經原繳費地醫保經辦機構終審通過后,原繳費地醫保經辦機構完成退費工作。

          (五)跨年度結算

          統籌區連續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跨年度醫保結算,統一以參?;颊叱鲈簳r間當年度結算政策辦理??缒甓瓤缃y籌區參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屬不同參保統籌區結算政策分別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鎮(辦)要把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作為落實全民參保計劃的一個重要舉措,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各鎮(辦)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本級區域內參保繳費組織責任。區醫保、財政、稅務、教育、民政、計生協會、鄉村振興等部門要第一時間向區委、區政府匯報,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工作責任。要充分發揮區、鎮、村三級醫保經辦服務體系的作用,密切配合鎮(辦)、村(社區),落實參保征繳責任,積極開展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動員工作。

          (二)加強部門協作。要建立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協調機制,各級各部門提高認識,協調一致,落實責任,共同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

          醫保部門要做好新增參保人員醫保登記工作,明確各類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標準,集中征繳工作開展前對相關部門核實核準后提供的參保資助人員身份信息精準標識。根據稅務部門反饋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做好權益記錄。

          醫保部門要鞏固提升“基本醫療有保障”成果,穩定實現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達到99%以上,強化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效能,堅決守牢不發生因病規模性返貧底線。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資助”的原則分類建立特殊人群資助參保臺賬,確保隨增隨參、不落一人、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稅務部門要全面履行居民醫保和醫療保險費征收職責,加大征繳宣傳和工作力度。持續優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收信息系統,做好征收政策維護,拓寬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教育部門應配合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為醫保和稅務部門與學校開展參保繳費工作提供支持。各級各類學校應明確具體管理部門,配合醫保和稅務部門做好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宣傳發動、政策咨詢、協助繳費等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等享受參保資助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計生協會負責落實農村獨生子女(雙女)父母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參保補助政策。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實核準并及時提供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不穩定戶)及返貧致貧等人員名單及動態信息,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區民政局、鄉村振興局于9月6日前將截止8月31日前認定符合參保資助條件的特殊人員名單報區醫保局,區醫保局匯總后報市醫保局。9月-12月新增的各類享受參保資助人員,由各相關部門定期、及時提供名單反饋區醫保局,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名單及時標識人員身份。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主動公開政策咨詢電話,及時回應群眾關切。要加強醫保政策培訓,確保從事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相關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政策。要進一步拓展宣傳渠道,通過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開展廣泛的宣傳動員,提高參保群眾政策知曉率,充分認識參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導群眾積極主動參保繳費,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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